「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,要在献的日子吃,一点不可留到早晨。
若所献的是为还愿,或是甘心献的,必在献祭的日子吃,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。 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;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」
献平安祭的祭肉,第一天吃,没有问题,吃不完可以留到第二天继续吃,但第三天就不能再吃,如果吃了就算犯罪。记得小时候过新年我母亲腌制卤鸭,我们都吃上三、四天呢!为什么上帝说不可留到第三天呢?为什么不可以腌制存留久一点呢?那不是很浪费食物吗?仔细想想,上帝会这样要求总有祂的目的。
经文说,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个人就要担当他的罪。那是什么罪呢?我想这个罪,最可能的就是『不信靠神』的罪。
平安祭的目的是:表示感谢、藉此还愿、甘心奉献。因此平安祭蒙悦纳的条件应该就是:人在献祭的过程中,对上帝全然信靠,且甘心乐意地奉献。如果一个人,献上祭物之后,却又捨不得放下祭物的眷恋,这意味着这人依赖物质胜过信靠上帝。他只为了眼前没吃完的祭肉可惜,却忘记上帝还会为他预备更多丰富的食物。说严厉一点,这是一种轻视上帝恩典的举动,无怪乎要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当然,这是平安祭的规定,并不是表示…以后我们去餐厅都不能打包回家,食物还是不可以浪费的。但是,这里的重点是,身为上帝的儿女,我们也要时时记住主耶稣教导我们的祷告:『我们日用的饮食,今日赐给我们』,不要为吃什么而忧虑,要信靠上帝必定供应我们的需要,如此我们心中便有平安。
真正的平安来自于我们对上帝的信心,阿们!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