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3 December 2018

灵程笔录129 《残疾》

经文:利未记21:16-22

「因为凡有残疾的,无论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体有余的、折脚折手的、驼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长癣的、长疥的,或是损坏肾子的,都不可近前来。祭司亚伦的后裔,凡有残疾的,都不可近前来,将火祭献给耶和华。他有残疾,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。神的食物,无论是圣的,至圣的,他都可以吃。」(利21:18-22)

单独看这一段经文,相信许多人会误解以为上帝歧视残疾人,不让祭司有残疾的后代进到圣所、至圣所去事奉,感觉上帝似乎满满都是恶意。其实换个角度来想,今天一个篮球队要招募球员,是不是有要求呢?有一些要求是不是合理呢?当然合理!还有,特警部队招募特警,不都需要具备很严格的条件吗?对于这些的要求,我们都说合理,因为如果不具备某一些条件,就不能担任球员或特警。那么,尊荣的祭司,岂不也是需要有足够的条件吗?这个条件就是不可以有残疾。

事实上,如果回到整本圣经(这就是为何圣经要一卷都不漏地读),上帝的恩赐与怜悯、接纳与赐福处处有迹可循,而且从来没有因为人的残疾而有任何减少。比如今天所读的这段经文有一个关键词,那就是:神的食物,无论是圣的,至圣的,他都可以吃。(利21:22)。

从字面上来看,这节经文说明了…上帝只是要求身体有残疾就不必参与献祭的服事,却没有剥夺他们祭司的身份。因此他们依然可以享用独属于祭司的一切圣物。换句话说,他们被允许只吃肉而不干活哦!呵呵,你曾遇过这样的老板吗?

在属灵的涵义上,祭司享用这些食物的意思是:进入一种与上帝和与百姓的团契。所以,虽然有残疾的祭司不能担任一些事奉,但是上帝没有拒绝他们与祂的团契,并且与人的团契,只是在说明事奉的时候,要合乎主用。

说到“合乎主用”,想起了提摩太后书2:21「人若自洁,脱离卑贱的事,就必作贵重的器皿,成为圣洁,合乎主用,预备行各样的善事」。要合乎主用,就必须要预备自己成为圣洁。

上帝从不歧视残疾人,甚至还保护残疾人,比如前面所读的利未记19:14说到:「不可咒骂聋子,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,只要敬畏你的神。我是耶和华」。又比如「使瞎子走差路的,必受咒诅!」(申27:18)。还有请身体有残疾的人享受天国里永恒的宴席 「领那贫穷的、残废的、瞎眼的、瘸腿的来」(路14:21)。

因此,圣经处处可以看到上帝对残疾人的怜悯、接纳和保护的!

祷告:

天父,创造我身心灵的主,虽然我的身体衰残,但你却是我心底的力量。因为我深知你没有嫌弃我的无用,反而接纳我成为你的儿女,可以分享你的荣耀,阿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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