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27 June 2017

今日灵粮 277《案卷记载的你》

今日读经:启示录17-20章
默想经文:启示录20:11-15

『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;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,再无可见之处了。
我又看见死了的人,无论大小,都站在宝座前。案卷展开了,并且另有一卷展开,就是生命册。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,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。
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;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;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。
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;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
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。』

这里是写到《白色的大宝座》也就是最后的审判。这个时候是已经经过千禧年、撒旦被放出来,然后又是一场战争,最后撒旦被丢进硫磺火湖。这个时候,约翰记录说,如果有人的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,就会被扔在火湖里面。

死了的人,不管身份地位的大小,都要站在宝座前接受审判,然后一边有案卷展开,一边有另外一卷册子打开,那册子就是生命册。案卷是多数,所以有很多的案卷;生命册是单数,就只有一卷。

案卷是记录人生前所做的事,如果你的名字在生命册上,你的名字也同时会出现在案卷上。也就是说,有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人,将不会下硫磺火湖,而是进入新天新地里面,但在这之前要先经过那案卷,也就是按照案卷所记载的工作和行为受审判。然后经文更进一步地说,审判是根据各人的行为,并且其刑罚的程度按情节的轻重而有所不同。所以,对于哪些还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就死了的人,比如婴孩、理智上无法分清的孩童或成人;在有生之年从未听过福音的人;这一些,案卷会记的清清楚楚,而公义的上帝必会有合情合理的妥善处理。在这一点,因为圣经没有明文交代,我们也就不必苦思答案,只要相信上帝是公义的,所下的判决必定是合情合理的。

不过,对于已经在读经的你,而你也确切知道你的名字已经记在生命册上,以上这些就不再是重点。重点是到最后审判、在白色的大宝座前,在案卷里面的你,都记录了什么?

我曾问一些青年人说,你希望别人想起你的时候,如何形容你这个人?我想这个可以跟以上连接起来。那就是,你希望在案例里面记录的你,是什么样子的?当上帝看着你的案卷时,你是头低低、心中充满亏欠?还是很笃定地知道,有句嘉许的话会写在里面?这句话会是什么?

当时候我对青年人说,我希望别人想起我的时候会形容我是一个“说到做到”的人,如果再细一点就是说,对上帝、对人都是一个“守信用的人”。当然,这不表示我已经做到,而是表示这是我希望能记录在我的案卷里面的一句话,也是我会努力的方向。

你呢?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