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7 April 2017

申命记22:28-29之论

最近我国发生了一件人神共愤的言论,因论到阻止童婚的宪法而扯出被强奸的女子可以嫁给强奸者,这样对社会和谐有保障等等的疯狂言论,有人扯到圣经旧约说有疑问....

「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抓住她,与她行淫,被人看见,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;因他玷污了这女子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」(申廿二28-29)

我想,就在这里转载一段从http://www.oursweb.net所得的解释,这样,万一大家遇到有人对你提出相同的疑问,你有心理准备要如何回应。

为什麽旧约男人与未订婚的处女发生「婚前性行为」,却不必被治死?

在这经文中,未订婚的处女被动或被迫地与男子发生婚前性行为,为什麽那男子不必被处死呢?那男子岂不是犯了行淫罪吗,行淫的男子岂不当被处死吗?但是,这律法并不治死那男子,乃是让他娶那女子,并「终身不可休她」(申廿二29)。事实上,这个律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保护女方。

为什麽呢?因为这女人在被动或被迫的情况下发生了婚前性行为,她已经失去了「贞洁的凭据」。如果律法把那男子治死,当那女人以后再遇到愿意娶她的男人时,丈夫会发现她在婚前就已经不是处女,因为她已经没有「贞洁的凭据」;而按照律法,她会被石头打死(申廿二21)。(今天的社会,这样的情况,女子不会被视为淫妇,也不会被石头打死)

这就是为什麽在上述的情况下,男女必须结婚,而且男子「终身不可休她」。我们必须说,男子的性命被保留下来是为了那女子的缘故,否则她在别人面前也将被视为淫妇,死路一条。这一切律法都是在于一个原则:婚前当守贞操,不可有婚前性行为,因为婚前性行为就是罪。

「婚前性行为」绝对是罪,犯罪的都要悔改!

新约的基督徒若犯了婚前性行为,虽然并不是立刻被治死,但是犯罪的人必须认罪悔改、远离行淫的罪,并且不要再犯婚前性行为的罪;因为「淫乱的,不能承受神的国」(林前六9-10)。请注意,耶稣说:「凡称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进天国,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」(太七21)。

那麽,什麽是天父的旨意呢?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:「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,远避淫行;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。」(帖前四3-4)

我再强调一次,神的旨意就是要我们 (1)成为圣洁 (2)远避淫行 (3)用圣洁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。请你明白,基督徒同居绝不是「圣洁、远避淫行的事情」,基督徒同居绝不是「神的旨意」。基督徒同居乃是在犯罪!因为:第一、你在同居时一定会犯动淫念的罪。第二、你们发生婚前性行为就是行淫罪。

圣经又说:「婚姻,人人都当尊重,床也不可污秽;因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审判。」(来十三4) 请看清楚,圣经说:「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审判!」如果你现在还在犯罪,不要自欺,因为「神是轻慢不得的」(加六7)。如果你坚持犯罪又不悔改,神必定审判,因为「淫乱的,不能承受神的国」(林前六9-10)。

然而,圣经说:「遮掩自己罪过的,必不亨通;承认离弃罪过的,必蒙怜恤。」(箴廿八13)

如果你现在还在罪中、还在同居、还在发生婚前性行为,你需要立刻向神认罪悔改、远离罪恶。在这种情况下,什麽才算是真正的悔改呢?就是:双方不再同居、不再发生婚前性行为,远离同居和婚前性行为的罪。无论对方是否为基督徒,无论他(她)是否愿意结婚,你都必须立刻停止与他发生婚前性行为。若他愿意结婚,你们必须等到婚礼后才发生性行为。如果你们真心相爱,就当结婚,从此过圣洁的生活。


基督徒必须要尊重神所立的婚姻,任何在婚约之外的性行为都叫床变为污秽。而对于行淫的人,神必要审判(来十三4)。圣经说:「淫乱的,不能承受神的国,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裡;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林前六9-10;启廿一8) 你现在还在罪中吗?现在就悔改!因为你得罪神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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